根据新修订的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,已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独生子女费继续发放至年满18岁;已生育二孩的,独生子女费停发。请有关老师认真核对信息,生过二孩和信息不正确的老师,请将相关信息发送至hnmjxygh@126.com邮箱,或者与校工会计生办的吴老师联系,电话:65769331.
计 生 办
2017年1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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